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家验收考评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陕农发[2005]39号•2005年6月29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今年是国家农发办对我省进行三年验收考评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从今年起,改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方式,实行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地市级检查验收准备情况,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对各类竣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抽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增减中央财政投资的依据。为了抓紧做好国家验收考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迎接国家验收考评,现将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国家验收考评的内容 最近,国家农发办下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5]64号),对今年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考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项目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与当地经济、农业发展规划的结合情况;项目库建设及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情况;开展项目评估论证工作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和变更情况;土地治理项目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渠系工程及其它工程规划设计情况;产业化经营、专项科技示范项目建设规模、服务体系、带动农户等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三)项目管理及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登记和移交情况;工程管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审计监督机制落实情况。 (四)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拨借和使用情况;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投入比例情况;财政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和回收情况;资金“三专”管理和县级报帐制的执行情况;审计及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前期工作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使用和事业费的安排情况。 (五)项目效益,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发展优势农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加财源、增加农民收入情况;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经营运转、工程设施利用及计划批复的示范、辐射及带动指标完成情况等。 各市、县要对照以上内容,对各项工作进行充实和完善。对2002-2004年度的项目区,要对照年度计划逐年逐项检查,为完成的项目要尽快完成,已损坏的工程设施和林木要进行修复或补栽;要认真审核资金帐目,对以往验收或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再作复查,务必彻底纠正;要认真收集和整理内业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别特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资料编制、装订及展板、专题片制作等工作。 二、当前急需做好的几件事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省必须于7月31日前完成全面验收工作,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三年项目竣工验收汇总报告、审计报告和验收统计表。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情况;本期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管护情况;资料、文档管理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和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验收结果;其他情况等。为此,要求各市近期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国家办新的要求编报2002-2004三年项目竣工验收汇总报告; (二)填报竣工验收统计表。鉴于国家目前尚未制定专用的竣工验收统计表,此次统一按2004年统计参数(2003年度统计报表表式)统计填报。需要填报的报表为: ⑴分县及地市2002年度项目竣工统计表; ⑵分县及地市2003年度项目竣工统计表; ⑶分县及地市2004年度项目竣工统计表; ⑷分县及地市2002-2004三年项目竣工汇总统计表。 在填报竣工统计表时,对截止2005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完成项目填入结转栏,并备注说明原因;经省办批准变更的项目,应备注说明。提交的报告、统计报表、资金决算等有关资料中的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填列,必须准确、可信、科学,前后吻合一致。各项效益指标统计数字,要经的起推敲,要杜绝人为臆造数据现象。在计算各类指标时,要注意计算方法的科学和规范。例如,要注意区分主要农产品新增生产能力和新增产量的区别;农田防护林面积和折合造林面积的区别等等。 (三)各地农综办要积极同审计部门联系,对全市三年度的项目资金作出审计报告并上报。 以上材料(附软盘)务必于7月15日前报省办。 三、切实加强领导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国家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增减中央财政投资的依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县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综、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国家三年验收考评的顺利通过。对工作态度不积极或出现问题的的市县,省上将依据有关规定,将采取减少规模乃至暂停开发资格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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