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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重申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5]41号•2005年6月30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
     最近一段时间,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新闻媒体相继披露了我省个别县移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我省移民扶贫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虽然问题出现在个别县、个别移民点,但给全省整个移民扶贫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经省办调查核实,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省上的移民扶贫政策,选址不科学,规划不合理,热衷于搞统建带来的后果。关于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有关政策省上在2002年陕扶办发31号文件《关于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通知》已有明确规定。为了认真执行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现将移民扶贫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指导原则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农为主,有土安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并不是政府作方案强迫农户搬迁,也不是统一建设、政府大包大揽,而是要群众自己动手建设家园,坚持这些原则,既可调动群众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又可体现参与式扶贫要求。“四个结合”是针对全省移民扶贫工作提出的,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在移民扶贫工作中搞单打一,使一些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资金而长时间得不到完善,给移民户生产和生活带来困难,使迁移户意见较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 严格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对象和条件
     移民扶贫工作的对象和条件,陕扶办发[2002]31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在选择和确定搬迁对象时,一定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群众自愿,严禁优亲厚友和强迫命令,确定迁移户的标准,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2000年不变价)以下的贫困户,要优先考虑搬迁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25元(2000年不变价)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和重点村中的特困户,对于整村组迁移中的非贫困户,只享受宅基地划拨、耕地调整和当地的优惠政策,不能享受省上的建房补助资金。
     三、 移民建房要以户建为主
     移民户建房一定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户建设,户主负责,原则上不搞统建,确需集中统建的,必须征得迁移户同意,由资质部门设计,明确建房造价标准,保证建房质量,经县扶贫办审批,并按工程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建房前,要将房屋按图纸分配到户,以便户主监督,严禁建起后再分配的作法。建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移民新村选址,一定要科学合理,沿河、沿山安置的移民,选址一定要做到“两避一高”(避开泥石流、避开滑坡体、高出洪水线)。
     四、认真落实补助资金兑现到户规定
     移民补助资金是到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必须在省上验收前按“1+5”补助标准全部兑现到户,不得将到户资金截留用于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费用。市、县要进一步落实每搬迁一人各配套500元的规定。
     五、 切实加强项目计划管理
     市、县上报移民项目计划,一定要认真调查摸底,使项目计划到村到户。省上审批下达的项目计划,市、县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省办同意,要确保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六、 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县接此通知后,要对照媒体曝光的情况和省上的政策规定,对本地近几年的移民扶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确保移民扶贫工作顺利推进,真正使贫困户直接受益。各市的检查整改情况请于7月底前书面报省办。


2006-1-12 9:28:37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