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向扶贫系统工作15年以上干部 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5]79号•2005年12月12日)
各市扶贫办(局): 为了激励广大扶贫干部立足岗位,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创造更大业绩,国务院扶贫办拟于2006年上半年召开全国扶贫系统先进表彰大会,向在扶贫系统工作15年以上的干部颁发荣誉证书。现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向扶贫系统工作15年以上干部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紧组织市本级及县级审核上报工作。 各市扶贫办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通知》中获得荣誉证书人员的基本条件,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核,于2005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人选材料(包括市本级、县级)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审核后报全国扶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联 系 人:叶 静 电 话:029-87458396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皇城大厦10层省扶贫办综合处 邮 编:710006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向扶贫系统工作15年以上干部 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5]94号•2005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办机关各组、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自1986年全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以来,一批干部长期在扶贫战线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为我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激励广大扶贫干部立足岗位,为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创造更大业绩,拟在2006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扶贫系统先进表彰会上,向这些干部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荣誉证书人员的基本条件 1、国家、省、市、县级扶贫办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编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离退休时关系在扶贫系统)。 2、在扶贫岗位勤勤恳恳,努力工作,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并且在各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上。 3、从1986年1月1日起,到2006年3月31日,在扶贫岗位工作满15年和满20年的在编干部,离退休前在扶贫岗位工作满15年和满20年的干部。 二、工作程序 1、逐级审核上报。市、县级扶贫办及其直属单位推荐的同志,经本级扶贫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后,向上一级扶贫部门报送。省级扶贫办及其直属单位推荐的同志,由省级扶贫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 省级扶贫办负责对本省(区、市)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选的材料和审核证明一同上报。 2、确定颁发荣誉证书人员名单。全国扶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确定颁发荣誉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扶贫办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获得荣誉证书人员的基本条件,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核把关。 2、在扶贫岗位工作满15年,不足20年的同志填写《荣誉证书申报表(工作15-20年)》(见附件1),工作满20年的同志填写《荣誉证书申报表(工作满20年)》(见附件2)。 3、《荣誉证书申报表》(可从www.cpad.gov.cn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填写要字迹清楚,手续完备,一式一份上报。 请各省(区、市)扶贫办于2006年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报全国扶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越 电 话:(010)64193098 通讯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组 邮 编:100026
附件:1、荣誉证书申报表(工作15—20年) 2、荣誉证书申报表(工作满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