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项目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陕农发〔2006〕36号 、2006年6月27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水平,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参考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办土地处。
附件: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和预期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参考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特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2、项目区建设有明确的范围,要按灌区、流域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治理措施要突出解决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3、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和主要单项工程要设立公示牌,标志统一规范。各项治理措施配套,工程设计、施工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工程要通过有关质检部门的质量鉴定。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 (一)水利措施 1、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规划科学,灌溉用水有保证,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灌溉制度科学合理。 (2)灌溉保证率,水稻区不低于75%,关中、其他地区不低于50% 。 (3)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水利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10kv以下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4)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渠道长度水田每亩不低于3.5米,关中灌区每亩3—3.5米。渠道断面符合灌溉需要和设计标准。衬砌应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砼强度指标田间斗分渠衬砌达到100#以上,支渠衬砌达到150#以上;回弹仪测试值要求,田间渠道≥20,支渠≥24。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每亩一般为5m以上,井、水泵、管道、出水口等综合配套,便民务实。 (5)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水窖等工程,做到坚固耐用,使用方便。 (6)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和灌水技术。水稻区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地区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旱作地区要推广小畦灌溉、沟灌、长畦短灌、波涌灌溉等灌水技术。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允许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所需加压过滤、输配水管道、喷滴头等设施配套齐全。 (7)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2、排水工程 (1)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2)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排水工程设计:旱作区一般采用1—3天设计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采用1—3天设计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在农作物播种出苗等生长关键期,控制0—20cm表土层的含盐量,以不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为限。 (二)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 (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项目区要以有林道路或渠道为骨架形成方田,以适应农业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要求。平原地区方田面积为150—300亩;丘陵山区为50—100亩。 (2)丘陵山区或沟壑区项目区的10—25度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反坡梯田,地面平整。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陕南山区的田埂要采用石块衬砌或建设生物梯坎),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2、田间道路 布局合理,顺直通畅。机耕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幅宽4—6米,进行沙石硬化,保证晴雨畅通,能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幅宽3米以上,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3、土壤改良 (1)土壤改良要制定技术方案,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使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改造砂姜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合粘土。 ⑶改造纯粘土易板结地块,应采取掺沙改土、种植绿肥等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促进形成团粒结构。 4、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 5、农业机械化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作业。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三)林业措施 1、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平原地区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丘陵山区要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土地沙化地区要加强防护林带建设。 2、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3、人工造林要制定作业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苗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4、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与方田建设紧密结合,并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陕南地区50%以上,其他地区80%以上。陕南平坝地区和陕北沟壑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大方田网格,并以道路为骨架,形成林网。陕北风沙滩区,可适当缩小林网网格面积。 (四)科技措施 1、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作物优良品种栽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和节本增效等方面的技术。技术推广项目的选择要符合当地农业及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达到增产增收、提高开发效益的目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3次。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扶持农技服务组织。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方式是,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要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严格进行考核。 三、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 优势农产品基地,特指具有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的种植业(经济林除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农产品基地除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应针对主导优势农产品的实际生产需要,突出节水、良种、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等建设内容,并适当提高投资标准。基地建成后,主导优势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不低于项目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良种基本实现统一供应,并且来源有保障;农技服务、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配套完善,保证标准化生产的需要,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市场相对稳定;基地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产地品牌,有相应的龙头(企业或市场)作保障,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项目区农民增收明显。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通过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创造灌排骨干工程条件,直接为中低产田改造提供服务。 2、灌区范围明确,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工程设施符合灌区灌排要求。 3、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主要工程设施要通过质量鉴定,等级优良。全部项目总体完好,运行安全可靠,管护规范。 4、灌溉保证率: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不低于50%。 5、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到位,灌区运行机制完善,建立用水户协会,成立供水实体,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二、工程标准 (一)水源及渠首工程 1、各项工程要符合水利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 2、灌溉水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 3、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 (二)灌排渠系 1、干支渠道能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水流畅通。 2、干支渠道衬砌的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输水管道、暗渠等设计合理,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渠系水利用系数绝对值提高0.1以上。项目区单位面积用水量节约15%以上。 3 、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三)渠系建筑物 1、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分布合理,能满足灌排系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2、渠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量水设施 灌溉渠道的进水口、分水口等处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并与渠系建筑物结合布置。
生态综合治理建设标准
生态综合治理主要包括小流域治理、草原(场)建设、土地沙化治理等建设内容。 一、小流域治理建设标准 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实施的小流域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小型蓄排水工程、成片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沼气池等建设内容。采取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区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治理程度达70%以上。 1、坡耕地治理。坡耕地治理后梯田的田面宽度达到3m以上,并形成反坡。田埂结实牢固,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防护;陕南以石坎为主,陕北渭北移土坎为主。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降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或其他少雨地区可采用20年一遇。同时做到田、路、沟、渠配套。 2、沟道治理。做到大、中、小型工程相互配套。谷坊工程防御标准为10—20年一遇,3—6小时最大暴雨。小型淤地坝淤积年限一般为5年;中型以上的淤地坝淤积年限为5—10年。设计洪水标准,中型坝按20—30年一遇确定,大型坝按30—50年一遇确定。淤地坝应做到坝体、溢洪道、泄水洞配套齐全,但经论证能满足设计洪水防洪要求,保证淤地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不设溢洪道或泄水洞。大中型淤地坝要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后质检部门要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3、小型蓄排水工程。坡面、路旁、沟底小型蓄排水工程布局合理,截水沟的间距为20—30m,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 4、成片造林。造林面积在30亩以上,当年人工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林地内不存在连片面积1亩以上宜林的无林地块。 5、封山育林。每个封育区面积不少于500亩,陕南地区5年,关中和陕北地区7年后林草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不存在1亩以上无林草地块。 6、退耕还林(草)。25度以上坡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当年造林草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16度—25度坡地,土壤侵蚀严重的地段必须退耕还林还草,林木或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坡面较长的坡耕地,沿等高线方向种植固定的草带(或灌木带),草带(或灌木带)间距离12m—20m。 7、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以沼气池为基本建设内容的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完善推广“一建三改”(即建沼气池,改圈、改厕、改灶)或“二建三改”(即建沼气池、建水窖,改圈、改厕、改灶)等能源生态模式和技术。采用“旋流布料自动循环高效沼气池”。要求沼气池内壁坚固,保温性能和封闭性能良好,容积不小于8 m3,有安全通道与农户厕所、畜禽棚圈等相连接,能够有效地利用秸秆、人畜粪便等生产沼 气,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光、热能源。 二、草原(场)建设标准 草原(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草地、天然草场改良、天然草场划区轮牧、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和畜牧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 (一)综合标准 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天然草场成片面积在5000亩以上,人工草地1000亩以上;人工草场覆盖度达到95%以上,亩产优质青干草达250kg以上;天然草场退化草地改良治理后,优良牧草占40%以上,牧草产量在原基础上提高30%以上,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沙化草地经治理后,草地覆盖度达到90%以上,优良牧草占40%以上,亩产青干草达到150kg以上;天然草场划区轮牧,牧草产量增加20%以上,载畜量提高80%以上;饲料基地亩产青贮饲料2500kg以上,精饲料200kg以上,多汁饲料3000kg以上;草籽繁育基地亩产草籽18kg以上。 (二)水利措施 1、灌溉人工草地、饲料基地和草籽繁育基地,有可靠的水源和配套齐全的灌溉设施。采用节水灌溉方法与技术,灌溉人工草地灌溉保证率在50%以上,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灌溉保证率在75%以上。 2、天然草场改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小塘坝、集雨工程等,以适时对退化及沙化草地实施灌溉。 3、划区轮牧区的牧道和饮水点设置合理,一般轮牧区采用固定和移动饮水方式,固定饮水点与放牧场适宜距离为1.5km左右。 (三)草业措施 1、围栏。网围栏符合ZBB92001—003环扣式镀锌钢丝网围栏标准,围栏高度在1.1—1.3m;生物围栏采用密实种植,宽度1.5—2.0m;划区轮牧小区利用网围栏、太阳能、风能围栏或活动围栏进行分隔保护。 2、耕作。选择适宜的播期、播深和播量,精耕细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苗全、苗齐、苗壮。旱作人工草地原则上采用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 3、良种。选择适合当地水土条件,抗旱、抗寒、抗逆性强、产量高、营养价值高的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品种,牧草种子和饲料作物种子的纯净度达到85%以上,发芽率达到95%以上。1000亩以上的饲草种子繁育基地,根据需要配置仓库、晒场和种子精选设备。 4、畜牧基础设施。标准化棚圈符合当地统一设计标准,砖木结构,建筑面积按一个羊单位0.5m2计算,但不少于150 m2;配套活动场院面积按一个羊单位3 m2计算,但不少于600 m2;配套贮草棚面积按一个羊单位0.6 m2计算,但不少于180 m2;青贮窖就地取材,坚固耐用,内壁光滑,防冻,不透气,青贮体积按一个羊单位0.1 m3计算,但不少于30 m3;药浴采用洗浴池和移动淋浴式,洗浴池坚固耐用,防冻,长度在15 m以上。 5、牧业机械化。地势相对平坦的草场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小丘陵和沙丘作业实行机械和人工相结合。 (四)科技措施 1、技术推广。普遍推行牧草免耕播种、划区轮牧、天然草地补播、牧草混播、优质牧草选草、鲜草捆包、牧草综合加工,节水灌溉、胚胎移植、疫病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使项目区科技贡献率比当地平均数提高5个百分点。 2、技术培训。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基层干部、技术人员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3次,对家庭牧场户培训2次,每个项目区至少有2名科技骨干。 三、土地沙化治理标准 在土地沙化较为严重地区实施的土地沙化治理项目,要选择水土条件相对较好、地势平坦、土层厚度在30cm以上、治理潜力较大的地区进行治理,年度单个项目区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周口边植被盖度0.2以下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周边植被盖度0.2—0.4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治理措施参照执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
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主要建设工程的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责任落实。各项工程设施保持完好,能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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