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加强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意见 (陕扶发[2007]2号、2007年5月15日)
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 实施区域板块开发 提高整村推进实效 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稳步推进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进一步发挥移民扶贫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战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移民扶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实施9年来,全省共搬迁农村贫困人口约75万人,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农村贫困户欢迎。通过移民扶贫,不仅改善了贫困户的居住环境,改变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他们的温饱,加快了他们脱贫致富的步伐,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实践证明,移民扶贫工作是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地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扶贫工作到村、扶持资金到户的具体体现,是其它扶贫方式所不能替代的。 移民扶贫是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平台。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是一个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的经济欠发达省份,边远山区的贫困程度依然很深,缓解和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十分艰巨。新阶段,我省需要移民扶贫的人口约70万人,这些贫困人口搬迁面临的空间小、地难找,任务重、投资少,标准低、难操作的矛盾日益凸显。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仍然要通过移民扶贫,改变这些村组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认识移民扶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工作指导上,一定要注意防止部分地区的相对富裕掩盖贫困地区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城镇建设的日新月异掩盖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滞后、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掩盖贫困乡村经济的艰难爬坡;在工作部署上,要加大向贫困地区投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加快整村推进步伐,有效消除农村绝对贫困,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开发式”移民方针,落实“参与式”扶贫要求,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与重点村建设结合,注重移民户产业扶持,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为目标,采取相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 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要紧紧瞄准贫困人口,严格落实政策。搬迁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2000年不变价 以下略)以下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2000年不变价 以下略)以下绝对贫困人口搬迁,要把地方病重病区、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的贫困户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中绝对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列入扶持范围。移民安置后,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子女上学、群众就医和其它公益事业,与迁入地群众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对实施生态易地移民项目的乡镇,原则上同年不再安排扶贫移民项目。 三、坚持原则,在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中充分体现移民户意愿 (一)坚持瞄准贫困原则。瞄准贫困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本质要求。加快改变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地区群众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是移民扶贫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一是在思想上,要充分正视农村贫困人口的现状,把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政府的职责,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二是在工作指导上,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扶持和帮助;三是在对象选择上,要优先安排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绝对贫困人口搬迁。对于整村组迁移中的非贫困户,只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不享受省上的建房补助资金。移民户建房总造价超过5万元的,按非贫困户对待。 (二)坚持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是移民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的选择、建设、管理等工作,政府部门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在实际工作中,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搬迁对象要按照群众自愿,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进行。村委会要将确定的移民户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国家的扶贫政策真正落实到贫困户家中,体现真扶贫、扶真贫的宗旨。二是安置地要充分征求移民户意见,征得群众满意,移民安置点的选址,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陕建发[2007]3号文件执行,充分征求迁出地和迁入地群众意见,做到科学合理,尽量选在民俗相近、民风淳朴,具备调整宅基地和承包地能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子女入学、群众就医方便,有一定发展空间和无地方病的地区,并要避开滑坡体、泥石流、地震断裂带、河流溢洪区、自然保护区和地下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三是新村规划和住宅图样设计要尊重各地的民俗特点,体现移民户意愿。移民新村规划要按照省扶贫办和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陕扶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县级建设部门和扶贫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由村委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规划要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统筹兼顾,做到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县级扶贫部门要与建设部门配合,加强对群众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工作,依据各地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群众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样,为移民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扶贫部门配合,加强对移民安置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分户自建原则。移民户建房坚持统一规划、分户自建、户主负责,采取政府补助,群众投劳,亲友帮工的方法,由移民户自己组织施工,严禁统一建房、集中采购建材。对于自行组织建房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和五保户,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扶贫办审批后,在乡镇政府监管下,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帮助建房。移民户建房面积人均不得少于1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建房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办理移民户宅基地审批手续,简化申报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宅基地划拨要一次到位,给群众留足发展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林业部门在自用木材指标计划内,优先安排和审批移民户建房木材指标。 (四)坚持有土安置原则。各地要充分挖掘现有土地资源,积极为移民户调整生产用地,闲置农场、林场、村组集体所有耕地、新修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安置移民,也可采取土地置换的方法,就近为移民户调整耕地,方便群众生产。有条件的可采取离土有业安置,发挥城镇辐射带动功能。特别是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和有智商障碍的贫困人口,一定要做到有土安置,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得到保证,消除他们搬迁的后顾之忧。在土地调整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充分和群众协商,防止因土地调整出现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完善制度,认真落实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项目贮备,实施申报管理。各市、县(区)要按照十年规划,对确需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移民项目贮备库。每年申报项目要从项目贮备库中筛选,严禁随意编报项目计划。从2008年开始,移民扶贫项目实行申报制,省上不再预先下达移民扶贫资金规模,由各市、县(区)根据实际,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扶贫办申报下年度移民扶贫项目,省办根据总资金量的投入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县扶贫办对审批的搬迁项目,要按照项目编制要求,连同重点村、“雨露计划”、实用技术培训、小额信贷、社会扶贫、外资扶贫等配套项目统一编制,逐级申报。在项目计划中,对625 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搬迁,要与相对贫困人口搬迁区分。对省上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严禁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经省扶贫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落实到户要求。各地要将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纳入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的审计。移民扶贫补助资金要由县扶贫办直接兑付到移民户手中,防止在兑付过程中流失,严禁通过乡镇、村组兑付,或以实物等其它形式抵扣,决不能将移民扶贫补助资金截留用于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全额兑付到户。省上继续执行“1+5”的补助标准,市、县(区)仍然按照搬迁一人各配套500元的规定执行。 (三)落实资源整合,分类组织实施。移民扶贫工作是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源整合,加快整村组迁移的步伐。对于20户以下的自然村组和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过大的行政村,原则上不搞重点村建设,要以移民扶贫工作为主,捆绑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实施整体搬迁,整村推进,实现这些村组的脱贫致富。以重点村建设为主的行政村,移民扶贫项目要积极配合,加大向重点村建设倾斜力度,对村中分散居住的贫困户实施靠拢搬迁、村内绝对贫困户危房实施改造,提高重点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要努力纠正移民扶贫与重点村建设“分家”的做法,切实落实资金捆绑要求,实现部门内部资金整合,提高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验收制度。我省移民扶贫工作坚持年度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县(区)自查自验,市上全面检查验收,省上抽验的方法进行。各级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向上一级写出验收报告,报告中要对各县(区)和移民村(点)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排序,做出定性结论。省上的验收认定工作在下达项目计划的第二年9、10月份进行,验收采取听汇报与查资料、看新居与访贫困户、全面察看与重点抽验相结合,深入乡(镇)、村、组和迁出地,逐户逐项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当年搬迁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瞄准贫困情况、市县(区)财政配套情况、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建(购)房面积及房屋质量情况、新村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移民户入住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有土或有业安置情况、档案资料建设情况和村立碑、户挂牌管理等。要对补助资金的兑付和搬迁对象进行重点验收查看。验收采取百分制,实行县(区)打分和入户调查,进行综合评定。总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 (五)注重产业开发,加强后续扶持。移民扶贫工作不但要重视房屋建设,更要注重移民户的主导产业规划和培育,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把移民新村产业发展列入项目计划,促进移民户发展。要按照“长短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思路,帮助移民户发展效益较好的种植业。要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方法,发展有特色的养殖业,增加贫困户收入。信贷扶贫资金和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安排要向移民户倾斜,解决他们发展产业所需资金和技术。对于有智商障碍的移民户,要指派县或乡村干部具体帮扶指导,加快他们脱贫致富步伐。 五、强化市、县责任,切实加强对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的领导 移民扶贫工作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对象瞄准上,坚持政策不严,选定贫困户程序不规范;在建房方法上,热衷于集中统建,引起不少问题;在资金兑付上,到户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兑付;在管理方法上,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奖优罚劣措施;在项目计划管理上,有随意变更现象;在产业开发上,主导产业相对滞后,使产业开发与建房不能同步进行。上述问题应引起市、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把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摆在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 一是各市、县(区)要在扶贫部门内设立专门移民机构,充实移民扶贫工作管理人员,乡(镇)未设立扶贫机构的,要指派领导具体负责。落实移民扶贫工作经费,改善移民扶贫工作条件。工作经费配套的比例,市级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3%,县(区)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6%配套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解决,以确保移民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市级政府要加大对移民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每搬迁一人配套500元的政策规定。财政状况较好的市,还要拿出专项资金扩大移民搬迁规模。在审查当年项目时,一定要认真按政策规定,深入迁出地和迁入地,对移民对象确定程序、户主申请、新村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整合等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对移民搬迁对象确定不准,基础设施项目未落实的移民扶贫项目,不得进行申报。对实施的移民扶贫项目要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上的全面检查验收要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保证移民扶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县(区)政府在落实省补资金足额到户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每搬迁一人配套500元的规定。对于绝对贫困户的搬迁,省补资金不足的,要用公共财政给予补贴。经济强县和财政可支配收入超过1亿元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全额给予补贴,帮助绝对贫困户搬迁。 四是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力度,为移民户落实安置地,调整基本口粮田。在办理户口迁转、解决子女上学等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 五是按照“资金整合,县为平台,明年计划,今年研究,县长(书记)协调,部门上报”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认真落实 “五到村”(电力部门送电到移民新村,水利部门送水到村,计划、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到村,邮政、电信部门负责邮递、电话到村,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到村)要求,解决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户后续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为移民户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六、奖优罚劣,建立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激励机制 (一)凡是验收达到优秀等次的县(区),根据该县移民扶贫工作实际,适当增加下年度项目资金规模。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暂停下年度移民扶贫项目。当年单位不能被评为扶贫工作先进集体,负责移民扶贫工作的领导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在移民扶贫工作中,有违背政策规定、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县(区),经核查问题属实者,视情况扣减下年度移民项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