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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农发[2007]116号、2007年12月26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的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执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促使文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根据文档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图表、照片、声像等资料,能够记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

第二章  档案分类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档案分为项目档案和文书档案两大类。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本身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按内容分为前期准备类、立项审批类、项目实施类、竣工验收类、建后管护类等5个亚类;文书档案是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而形成的行政文书资料,按内容分为工作文件类、汇报总结类、制度办法类、会议材料类等4个亚类。

第三章  项目档案内容

    第四条  项目类档案按“项目”立卷,完整反映一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第五条  前期准备类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
    4、项目开发规划;
    5、项目库资料;
    6、项目乡镇的立项申请;
    7、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承诺意见书;
    8、项目预算;
    9、申报的年度实施计划;
    10、项目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
   第六条  立项审批类包括:
    1、项目计划的申报与批复;
    2、项目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与批复。
    第七条  项目实施类包括:
    1、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细则;
    3、年度工程的施工流程图;
    4、工程进度表;
    5、较大型工程及材料的招投标文件;
    6、工程监理报告;
    7、质量检测报告;
    8、隐蔽工程的施工图纸;
    9、施工管理记录;
    10、工程预算、决算;
    11、比较大的预、决算工程审核;
    12、承包合同;
    13、项目与资金公示资料;
    14、项目初步设计;
    15、项目实施方案;
    16、项目竣工报告;
    17、评标过程记载资料;
    18、工程施工及物料购置合同;
    19、监理资料;
    20、技术培训资料;
    21、科技示范推广效果证明;
    22、项目区竣工图。
    第八条  竣工验收类:包括上级验收资料和本级自验资料。验收准备资料要汇编成册。
    1、市级验收文档中应包括的内容:
    (1)申请验收报告;
    (2)上一级验收或全面检查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及结论);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土地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下同);
    (4)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若有变更计划的附省级变更批复文件);
    (5)财政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6)资金审计报告;
    (7)验收统计表(使用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表式,下同)。
    2、县级验收文档中应包括内容:
    (1)项目区示意图;
    (2)申请验收报告和自验报告(含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
    (4)项目竣工报告;
    (5)农业、林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总结;
    (6)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出具由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对已建成水利设施进行全面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检验报告;
    (7)项目区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台帐;
    (8)主要骨干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的有关资料;
    (9)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10)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11)产业化经营项目使用贷款情况报告(包括①有偿资金拨借文件合同,担保抵押手续,还款计划;②还款期限、资金占有份率是否按规定);
    (12)资金审计报告、产业化经营项目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13)项目公示的有关资料;
    (14)示范推广效果资料;
    (15)验收统计表(使用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表式);
    (16)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
    (17)项目区竣工图。    
    第九条  建后管护类包括:
    1、工程管护责任书;
    2、固定资产移交书;
    3、项目形成的各项固定资产的移交清单;
    4、各类建筑物产权方案和拍卖及租赁的有效凭证;
    5、农、林、水的单项工程管护制度及细则、管护合同。

 
第四章  文书类文档内容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文书类文档按“年度”立卷归档。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文件:本单位制发、上级部门下发、同级部门抄送和下级部门主送或抄报的具有指导性、通报性、承办性、答复性并编注正式文号的工作性文件。
    2、汇报总结:本单位在年度工作中撰写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动态情况,以及供本级领导或报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汇报、调研报告等。
    3、制度办法:本单位在管理中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等文件资料,包括部门规章制度、工作目标考核、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办法等。
    4、会议材料:本单位举办或参加的有关农业综合开发会议及其他综合性或专题性会议材料。

第五章  搜集与整理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文档搜集范围,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和部门之间相互往来形成的已经办理并需要保存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农业综合开发档案资料搜集以能够全面系统反映本部门的基本情况为原则,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第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文档整理,应在全面搜集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按时序、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删除重复性、临时性、参考性等无归档价值的文件和资料,做到既不庞杂,又不遗漏,达到档案归并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六章  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立卷按年度与内容进行分类,并确立案卷保存期限。立卷内容包括:
    1、文件排列:入卷的文件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及重要程度排列。其中关联性文件一般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草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的原则排列。
    2、文件编号:档案装订成卷前,在排列完成的文件资料页面右上角按序编号,空白页面不编号。
    3、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由“顺序号”、“文号”、“发文机关”、“文件标题”、“发文日期”、“页码”、“备注”等组成。全部档案资料总目录按各分卷目录进行汇总登记。
    4、备考表编制:卷内备考表由“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组成。其中,本卷情况说明主要反映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销毁等情况。
    5、案卷标题:案卷标题一般由“作者”、“问题”、“名称”组成,标题拟定应简炼、概括、准确。
    第十四条  装订好的案卷须进行分类编号,按项目类、文书类、财务类分别编制案卷目录,针对不同年度、不同保存期限的案卷封面内容和已编定的案卷顺序,逐卷进行登记归类。案卷分类编号采取“期限+类目+序号+年度”的编排方法。
    第十五条  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要素齐全,不得涂改和用易褪色的笔墨书写。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在完成卷宗制作后,应按案卷顺序号归并装盒,并在卷宗盒面上贴注标签,以便于归档存放和检索查找。

第七章  档案保管

    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两种类型。立项审批类和竣工验收类资料保管期限为“永久”类,其它均为“长期类”。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分开保存。
    第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资料要重视安全措施,做到防盗、防火、防腐、防虫、防污、防鼠等。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应确定专人管理。不得遗失、拆折、抽取、污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1-17 9:35:20   阅读次数: